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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公示

中天期货居间业务特别提示

 

1、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其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和自然人。

2、居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2)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要求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8)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0)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1)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服务网点;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3、投资者与居间人之间发生的任何自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交易密码交付给居间人、听从居间人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发生的期货交易、听从居间人参与非法期货、集资、配资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