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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中天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期货市场监管,落实实名制要求,促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汇总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上报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形成跨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名单,对期货市场报送的实控账户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客户服务部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各分支机构负责告知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规则及进行实际控制关系知识普及工作,合规审查部负责申报系统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报备

第四条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各分支机构应当在开立账户前提醒符合条件的客户及时申报实控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都应当通过各自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信息,存在实控关系的我司客户应当通过我司进行申报。

第五条 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按要求分别申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将对未申报客户所在期货公司进行提醒,客户服务部应要求客户于接到通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报备。

第六条客户报备实际控制关系应通过开户期货公司填写一式三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见附件1),客户服务部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将申报表存档备查,并向监控中心寄送原件,行政部登录期货公司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表扫描件。

第七条境外交易者通过我司办理相关开户工作的,业务部门需配合客户服务部向监控中心报备。

第八条 信息工程部应按照监控中心要求配合客户服务部上报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如网络接入地址、终端硬件及其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变更

第九条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后,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交易者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通过客户服务部主动向监控中心报备变更情况。

第十条申请新增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按照信息报备要求执行。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交易者通过客户服务部主动向监控中心报备新增情况。

第十一条客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解除表》(见附件2),客户服务部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将申报表存档备查,并向监控中心寄送原件。登录期货公司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由监控中心将解除申请发至相关期货交易所审核。

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外交易者参照申报的流程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对客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申请,期货交易所依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客户服务部告知业务部门及客户,并向监控中心报备。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监控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对上报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信息检索和匹配,形成全市场统一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发至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监管:

(一)以主控人一致为原则,双向申报匹配;

(二)主控人未在市场开户,则其所控制的其他客户视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主控人开户时,自动列入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部及时将上报资料汇总整理存档,以备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监控中心以监测监控数据为基础,与期货交易所建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共享与协查机制,建立共享平台,对日常监控中发现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且尚未报备的账户进行信息共享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客户服务部应于接到通知当天将相关结果通知客户,并督促客户进行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部在受理客户开户后,负责对疑似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问询,各业务单位应当协助客户服务部,配合办理。

第十七条对于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配合报备工作的客户,监控中心将相关情况向期货交易所通报,由期货交易所根据规则进行监管,客户服务部应于接到通知当天将相关结果通知客户,并督促客户进行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客户服务部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