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及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大商所发〔2021〕95号)、上海期货交易所通知(上期发〔2021〕61号)、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1〕82号)要求,我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2日交易(即3月1日晚夜盘)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铜、锡期货各合约和PTA期货21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在您现有手续费标准基础上随交易所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中天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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