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1〕873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4%,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天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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