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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数亿元走私洗钱案16名被告获刑

广西北部湾数亿元走私洗钱案16名被告获刑

 2006年8月23日,16名被告在北海市接受宣判,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4年到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他们走私香烟、柴油共偷逃税6.598亿元,洗钱1.128亿元。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称,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等15名被告人,从1999年初至2004年8月,经北部湾海上从境外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柴油入境,销售到广州、深圳等地,这些被告人互相纠合作案,参与了不同时间段的走私活动,其中黄锡填的行为“贯穿境外组织货源、组织运输、指挥销售、洗钱全过程”;郑继明则“共同商谋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时间长达3年之久”,两名被告人参与走私偷逃的税款分别为1.27亿元和1.59亿元,被确认为主犯,分别判处死刑缓期和无期徒刑,同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查明,黄锡填、郑继明等还将走私非法所得,通过不法渠道大量输往境外,另一名被告人黄广锐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和提取现金,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终审法院撤销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的初审判决,主犯卢家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由15年有期徒刑改判13年,另一被告人严玉成由7年有期徒刑改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