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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

白银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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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
 

X≤30万
 

7%
 

30万<X≤60万
 

10%
 

X>60万
 

12%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白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白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当白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 ;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未找到相应参数组,请于后台属性模板中添加
暂未实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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