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合约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如下:
表一:螺纹钢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单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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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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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 |
限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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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经纪 |
非经纪会员 |
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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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 |
³75万手 |
15 |
10 |
5 |
30000 |
9000 |
3000 |
6000 |
18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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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为基数。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持有头寸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和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收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收的整倍数,新开和平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