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适当性标准如下:(客户需先取得相应交易所有效交易编码)
1、个人投资者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条件:
(一)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二)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三)具有满足交易所要求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一般单位投资者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条件:
(一)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