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1〕444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天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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