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期货合约的交割
1、交割单位:25 吨,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的重量为25 吨。(磅差: 国产商品不得超过±0.1%,进口商品不得超过±0.2%。)
2、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3、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4、期转现的有关规定
(1)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投资者)协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标准仓单的交换行为。
(2)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 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
(3)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的协议价。
(4)申请期转现的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 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5)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6)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 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7)货款划转: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
(8)增值税:卖出方应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的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在收到卖出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付卖出方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
(9)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
● 申请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时,除必须填写交易所统一的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 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票据交换在相关会员之间进行。
● 涉及非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质量纠纷的,有相关会员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5、交割仓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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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主要作业内容 |
仓储租金 |
库房 |
0.40 元/吨.天 |
按日计算,自商品到库日起计租 |
货场 |
0.25 元/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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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库费用 |
专用线 |
24 元/吨 |
卸车至货位,包括分唛理货、表面检 |
自送 |
15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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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费用 |
专用线 |
24 元/吨 |
验证发货、装车、签发出门证、码单 |
自提 |
10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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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
3 元/吨 |
更换仓单户名、收回原仓单、签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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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检费 |
5 元/吨 |
散捆混装分拣码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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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车皮申请 |
5 元/吨 |
落实车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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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提运 |
2 元/吨 |
接货、提运、交接(不包括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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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费 |
3 元/吨 |
在正常作业期间无法完成的作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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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客户要求加急处理可增收加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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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费 |
35 元/吨 |
打包材料:0.9-1.0*3mm,表面作防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