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的限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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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苯乙烯期货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单位:手)
品种 |
合约单边持仓规模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苯乙烯 |
单边持仓≤120,000 |
12,000 |
12,000 |
单边持仓>120,000 |
单边持仓×10% |
单边持仓×10% |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单位:手)
品种 |
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苯乙烯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 |
2,000 |
2,000 |
交割月份 |
1,000 |
1,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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