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源头防控,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深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抵御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利用“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投资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最大限度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我们聚焦当前我省风险高发的领域,选编真实案例,以案例解读剖析犯罪手法,以场景再现讲授识别方法,帮助您认识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我们相信,在您的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非法集资这场攻坚战。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向,一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一:冰葡萄“代种植”陷阱
案情简介
张某从苏某某的农业合作社租赁160亩土地用于种植冰葡萄,并种植上了58000棵冰葡萄树苗。参考住宅楼销售预售的方法,张某开始使用以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来吸收资金。张某将冰葡萄分为30棵为一组,每组的认购价格是4500元。投资人员签订合同交款认购后,可以得到所认购冰葡萄十年的产权,每年所产的冰葡萄如果投资人员自己采摘,收益就全部归投资人所有。如果是委托A公司工作人员采摘并销售,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吸收资金模式确定后,张某通过广播电台、报纸、业务人员等形式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对象95人,最终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1.3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虚假宣传造势,获取信任。在市内主流媒体打广告,在高档商务写字楼租赁大面积办公室,豪华装修,用照片合成与领导人的合影,伪造成公司实力强、资金雄厚、有背景的嘉祥。通过聘用业务员发展下线进行宣传,以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群众关注其宣传的投资项目,形成业务前景乐观的假象。
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张某某成立的A公司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资料齐全,集资人投资时与A公司签订书面合同,A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在集资人看来公司的经营合法、宣称的冰葡萄预售与委托种植相似,使得群众对此深信不疑。
三是高利诱惑。不法分子鼓吹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快速致富赚钱不费力等噱头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防骗小贴士
1.开展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2.以种植经济作物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经济作物数量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3.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凡是承诺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的投资理财都是陷阱。
案例二:养老项目的圈套
案情简介
山东H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开发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入股分红、资金返现、投资养老床位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560余万元,造成损失35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该公司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该公司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打造“温情陷阱”。对老年人日常生活非常关心,用小恩小惠不断进行诱惑,尤其是针对孩子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格外关怀,靠小把戏让老年人放松警惕而进行投资。
防骗小贴士
1.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实质是变相的非法集资。
2.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
3.老年人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可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案例三:庄园开发的骗局
案情简介
广东省化州市的民营企业在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的形势下,利用城市居民热衷农业投资,而相关农业项目融资管理不严格等情况,以共同经营果园的名义,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进行招商活动,有的还在当地设立了分公司,采取向出资人出具股东权益证方式,承诺如投资果园开发,将获得定期收益,从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6年时间里,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合同8600余份,开发果园44000余亩,集纳人民币4.5亿余元,涉案人数5200多人。
三家企业以合作开发化州当地的山地为名,先向农民承包山地进行整体开发,然后以五亩为一个单元对外进行售卖,约定果园产生效益后开发商得利20%,集资者得利80%。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开发商随意挥霍和恶意转移集纳到的资金,加上荔枝、龙眼等水果价格大幅下跌,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的收益责任,造成集资者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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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
一是利用地方政府对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大做文章,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使企业在较短时间里在全国各地顺利实施招商活动。
二是在进行招商活动和广告宣传时,过分夸大了收益情况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
三是虚增注册资金,造成企业实力雄厚的假象,掩盖经营危机。
防骗小贴士
1.以共同经营农作物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物数量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2.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通过宣传政府背景、虚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刻意营造的实力雄厚的假象所迷惑。
3.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企业“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案例四:苜蓿草的诱惑
案情简介
席某某、李某、包某某、张某某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虚假宣传联合种植苜蓿草,通过该公司众多业务代理 人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进行集资活动,承诺集资半年可获得33%的利息回报,集资三个月得利息20%。截至案发,某某公司非法集资达9800余万元,3000余万元群众集资款无法返还。
作案手段
一是宣称高额回报。公司对外宣称种植苜蓿草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
二是虚构项目。公司对外宣传已种植了10万亩苜蓿草,并通过岳某某、李某某等业务代理与群众签订苜蓿草联合种植合同书,在石家庄市区、井陉矿区等地非法集资。实际上,直到案发时也未见到苜蓿草的影子。
三是虚假宣传。对外宣称与某某农业科学院等有合作关系。后经过司法机关调查核实,某某农业科学院等从未与某某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或发展任何合作项目。
防骗小贴士
1.以种植经济作物等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物数量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2.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企业“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3.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虚构的项目和虚假宣传的企业背景所迷惑。
案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圈钱伎俩
案情简介
耿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某某合作社为名,印制合作社“互助资金单”、“互助资金结算单”等,以承诺支付6.03%的高额年息、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开会、大喇叭、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夸大宣传合作社发展前景及实力,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400余人吸收存款360余万元,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收购果农水果后,不支付货款,而是以货款存入其合作社可获得高利息为名,引诱果农将货款存入其经营的合作社。
二是以合作社名义,以资金互助为名,对外宣传存款可获得高额利息,吸引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无关的人员为会员,承诺固定高息,吸收存款。
防骗小贴士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但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
2.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承诺高利保本的投资理财都是陷阱,不要被“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3.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亲朋好友和街坊邻居的口口相传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