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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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自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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