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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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苯乙烯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除本细则规定外,具体流程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提出期转现申请的,交易双方除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期转现相关材料,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参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的,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在交收日14:30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不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并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办理标准仓单转让业务的,交易双方应当在标准仓单转让申请中,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吨。
苯乙烯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苯乙烯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6元/吨·天;无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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